海南鼓励类企业进口料件在岛内加工后销往内地,加工增值比例达到 30% 及以上,可免征进口关税。

计算公式:加工增值率 =(成品内销价格 - 全部进口料件价格 - 岛内采购辅料价格)÷(全部进口料件价格 + 岛内采购辅料价格)× 100%。

进口料件价格通常按 CIF 到岸价计算。

加工和生产环节需全部落地海南,并建立海关加工增值备案和单耗台账。

货物应从海南直接报关进入内地市场。